新疆食品包装机转让信息(新疆包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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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尊重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饮食习惯,加强清真食品管理,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饮食习惯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下简称生产经营)的食品、副食品及调味品。
全国不让有清真字的原因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对未取得清真标志牌而擅自悬挂清真标志或者标注“清真”字样从事生产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清真标志并不是不许用,仅仅不可以随意应用。在中国,清真标志只适用肉类食品、奶类及其植物油成份的食品类,如果用非清真食品假冒清真食品的,一般全是不被容许掺假的但是这个牌子涉及到民族问题所以不能乱挂。
管理条例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就是七条规定得知:清真标识只适用于肉类、乳类以及食用油成分的食品,非食品不能使用清真标识,油漆不属于食品,则油漆不让挂清真标识。
六)用于清真食品的畜禽屠宰,应当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经批准建立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由自治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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