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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装电梯验收标准依据?

1、加装电梯验收标准依据?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装的验收条件、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引用标准

  GB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8903 电梯用钢丝绳

  GB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9 电梯试验方法

  GB12974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规范标准

  3、 安装验收条件

  3.1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 10058的规定。

  3.2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3.2.1制造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气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3.2.2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安装自检记录;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3安装完毕的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他设置。

  3.4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安装齐全、位置正确,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3.5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3.6 验收用检验器具与试验载荷应符合GB 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4、 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

  4.1机房

  4.1.1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的主电源开关,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机房内电源插座;

  d.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电梯井道照明;

  f.报警装置。

  4.1.2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护作用。

  4.1.3电梯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离敷设,从进机房电源起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绝缘电梯,除36V以下安全电压外的电气设备金属罩壳均应设有易于识别的接地端,且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线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4.1.4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槽净面积60%;线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大于0.1 m。

  4.1.5 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a. 控制柜、屏正面距门、窗不小于600mm;

  b. 控制柜、屏的维修侧距墙不小于600mm;

  c. 控制柜、屏距机械设备不小于500mm。

  4.1.6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一高50mm以上的台阶。

  4.1.7 曳引机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墙内,则支承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

  4.1.8 在电动机或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曳引轮、飞轮、限速器轮外侧面应漆成黄色。制动器手动松闸扳手漆成红色,并挂在易接近的墙上。

  4.1.9 曳引机应有适量润滑油。油标应齐全,油位显示应清晰,限速器各活动润滑部位也应有可靠润滑。

  4.1.10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的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两侧各不大于0.7mm。

  4.1.11限速器绳轮、选层器钢带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轮、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或满载工况下均不大于2mm。

  4.1.12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出厂时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限速器安装位置正确、底座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4.1.13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如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能用松闸扳手松开制动器,并需用一个持续力去保持其松开状态。

  4.2 井道

  4.2.1 每根导轨至少应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不大于2.5m,特殊情况,应有措施保证导轨安装满足GB 7588规定的弯曲强度要求。导轨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导轨支架的地脚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墙的埋入深度不应小于120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缝应是连续的,并应双面焊牢。

  4.2.2 当电梯冲顶时,导靴不应越出导轨。

  4.2.3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对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应不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1.0mm。在有安装基准线时,每列导轨应相对基准线整列检测,取最大偏差值。电梯安装完成后检验导轨时,可对每5 m铅垂线分段连续检测(至少测3次),取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应不大于上述规定值的2倍。

  4.2.4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且局部缝隙不大于0.5mm,导轨接头处台阶用直线度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他工具测量,应不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光长度为150mm以上,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得大于1 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0.15mm,如超差亦应校正。

  4.2.5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 mm,对重导轨为 mm。

  4.2.6 导轨应用压板固定在导轨架上,不应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连接。

  4.2.7 轿厢导轨与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的下端应支承在地面坚固的导轨座上。

  4.2.8 对重块应可靠紧固,对重架若有反绳轮时其反绳轮应润滑良好,并应设有挡绳装置。

  4.2.9 限速器钢丝绳至导轨导向面与顶面二个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过10mm。

  4.2.10轿厢与对重间的最小距离为50mm,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应张紧,在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4.2.11当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的轿顶空间应满足;

  a.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上设备的最高部件间的距离(不包括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最高部分)与电梯的额定速度V(单位:m/s)有关,其值应不小于(0.3 0.035V2)m。

  b. 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空间(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钢丝绳中心线距矩形体至少一个铅垂面距离不超过0.15m,包括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可包括在这个空间里。

  4.2.12封闭式井道内应设置照明,井道最高与最低0.5m以内各装设一灯外,中间灯距不超过7m。

  4.2.13电梯支架的安装应满足:

  a. 避免随行电梯与限速器钢丝绳、选层器钢带、限位极限等开关、井道传感器及对重装置等交叉;

  b. 保证随行电梯在运动中不得与电梯槽、管发生卡阻;

  c. 轿底电梯支架应与井道电梯支架平行,并使电梯电梯处于井道底部时能避开缓冲器,并保持一定距离。

  4.2.14电梯安装应满足:

  a. 随行电梯两端应可靠固定;

  b. 轿厢压缩缓冲器后,电梯不得与底坑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c. 随行电梯不应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4.3 轿厢

  4.3.1 轿厢顶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有保护罩和挡绳装置,且润滑良好,反绳轮铅垂度不大于1 mm。

  4.3.2 轿厢底盘平面的水平度应不超过3/1 000。

  4.3.3 曳引绳头组合应安全可靠,并使每根曳引绳受力相近,其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且每个绳头锁紧螺母均应安装有锁紧销。

  4.3.4 曳引绳应符合GB 8903规定,曳引绳表面应清洁不粘有杂质,并宜涂有薄而均匀的ET极压稀释型钢丝绳脂。

  4.3.5 轿内操纵按钮动作应灵活,信号应显示清晰,轿厢超载装置或称量装置应动作可靠。

  4.3.6 轿顶应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且动作可靠,在轿顶检修接通后,轿内检修开关应失效。

  4.3.7 轿厢架上若安装有限位开关碰铁时,相对铅垂线最大偏差不超过3mm。

  4.3.8 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应可靠固定,但不得使用焊接固定,安装后不得因电梯正常运行的碰撞或因钢丝绳、钢带、皮带的正常摆动使开关产生位移、损坏和误动作。

  4.4 层站

  4.4.1 层站指示信号及按钮安装应符合图纸规定,位置正确,指示信号清晰明亮,按钮动作准确无误,消防开关工作可靠。

  4.4.2 层门地坎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水平度不大于2/1 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4.4.3 层门地坎至轿门地坎水平距离偏差为 mm。

  4.4.4 层门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应为1~6mm,载货电梯应为1~8 mm。

  4.4.5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应为5~10mm。

  4.4.6 在关门行程1/3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不超过150N。

  4.4.7 层门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 mm。

  4.4.8 层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或碰伤痕迹。

  4.4.9 由轿门自动驱动层门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以外时,无论层门由于任何原因而被开启,都应有一种装置能确保层门自动关闭。

  4.5 底坑

  4.5.1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耗能型缓冲器应为150~400mm,蓄能型缓冲器应为200~350mm,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 mm。

  4.5.2 同一基础上的两个缓冲器顶部与轿底对应距离差不大于2mm。

  4.5.3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大于0.5%,充液量正确。且应设有在缓冲器动作后未恢复到正常位置时使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安全开关。

  4.5.4 底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

  4.5.5 当轿厢完全压缩在缓冲器上时,轿厢最低部分与底坑底之间的净空间距离不小于0.5 m,且底部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m×1.0m的矩形空间(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

  4.6 整机功能检验

  4.6.1 曳引检查

  a. 在电源电压波动不大于2%工况下,用逐渐加载测定轿厢上、下行至与对重同一水平位置时的电流或电压测量法,检验电梯平衡系数应为40%~50%,测量表必须符合电动机供电的频率、电流、电压范围。

  b. 电梯在行程上部范围内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125%额定载荷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应被可靠地制停(下行不考核平层要求),在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动。

  c. 当对重支承在被其压缩的缓冲器上时,空载轿厢不能被曳引绳提升起。

一nbsp; 1、产品出厂合格证。

2、机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图。3、使用说明书。

4、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控制说明书。5、电气接线图。6、部件安装图。

7、安装、调试说明书。8、备品、备件目录。

二、电气设备接地:

1、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2、电气设备保护线的连接应符合供电系统接地形式的设计要求。

3、在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严禁电梯电气设备单独接地。

4、接到供电系统的保护线(PE线)上。

5、与单独的接地装置连接,但装置的对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三、安全保护装置要求:

1、电梯的各种安全保护关必须固定牢靠,不得采用焊接固定,安装后不得由于电梯正常运行时的碰撞和钢绳、钢带、传动带的正常摆动,使开关产生位移,损坏和误动作。

2、与机械相配合的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在下列情况时应可靠断开,使电梯不能起动或立即停止运行。

3、选层器钢带(钢绳、连条)张紧轮落大于50mm时。4、限速器配重轮下落大于50mm时。5、限速器速度接近动作速度的95%,对额定速度1m/s及以下电梯,最迟可在限速器达到其动作速度时。6、安全钳拉杆动作时。7、任一曳引绳断开时。

8、电梯载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10%时。9、任一厅、轿门未关闭或未锁紧时。10、安全窗开启时。

11、液压缓冲器被压缩时。

四、安全装置的检查:

1、错相、断相、欠电压、过电压、弱磁、超速、分速度等保护装置,应按产品要求检验调整。

2、急停、检修、程序转换等按钮和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3、超速保护装置。

4、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5、撞底缓冲装置。

6、超越上下限位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7、层门锁与轿门电气联锁装置。

8、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的措施。五、检验方法:

1、超速保护装置。电梯在底层端站的上一层、轿厢空载,用不大于0.63m/s的速度向下运行。在机房人为操作限速器,此时安全钳开关动作使电动机停转,安全钳卡位导轨。

2、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将总输入线断掉一相或改变相序,电梯应不能运行。

3、撞底缓冲装置。轿厢以空载和额定载荷,分别对重缓冲器和轿厢缓冲器进行静压5mim,再放松缓冲器,使其恢复正常位置。

六、调试和验收:

1、调速试车

2、试运行前的检查

(1)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具备调整试车条件。

(2)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连接应符合电气设备接地要求。(3)电气接线应正确连接可靠,标志清晰。

(4)曳引电动机过电流,短路等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值。(5)继电器,接触器动作应正确可靠,触点接触应良好。

(6)电气设备导体间及导体与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设备和安全装置电流不应小于0.5MΩ。2)低电压控制回路不应小于0.25MΩ。

七、检修速度调试运行:

1、制动器的调整:

(1)制动力和动作行程应按设备要求进行调整,松闸时与动轮应无摩擦,但间隙的平均值不应大于0.7mm。

(2)全程点动运行应无卡阻,各安全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3)检修速度不应大于0.63m/s。(4)自动门运行应平稳,无撞击。2、额定速度调试运行:

(1)轿厢内置人平衡负载,单层、多层上下运行反复调整,升至额定速度,起动运行,减速应舒适可靠,平层准确。

(2)曳引电动机接入额定电压时,轿厢半截向下运行至行程中部时的速度,应接近额定速度,并不应超过额定速度的5%,加速段和减速段除外。

八、运行试验:

1、运行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程序转换、起动运行、截车、减速、平层等装置功能正确可靠。声光信号显示清晰正确。

2、调整上、下端站换速,限位和极限开关,其安装位置正确,功能可靠。3、空载、半载和满载试验。

(1)在通电持续率为40%情况下,往返升降各2h。

(2)电梯运行应无故障,起动时应无明显冲击,停层应准确平稳。(3)制动器动作应可靠。

(4)制动器线圈的温升不应超过60℃,减速机油的温升不应超过60℃,而温度不应超过80℃。4、超载试验

(1)应在轿厢内内置入110%的额定负载,在通电持续率为40%的情况下。往返运行0.5h。

(2)电梯应安全可靠地起动运行。

(3)减速机、曳引电动机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应可靠。5、平层准确度要求:

(1)交流双速,额定速度≤63m/s,平层准确度±5mm。(2)交流双速,额定速度≤1.00m/s,平层准确度±30mm。(3)交直流调速,额定速度≤2.00m/s,平层准确度±15mm。(4)交直流调速,额定速度≤2.50,平层准确度±30mm。

九、技术性能测试:

(1)电梯的加速度和减速度的最大值不应超过1.5m/s2。额定速度大于1m/s,小于2m/s的电梯,平均角速度和平均减速度应小于0.5m/s2。额定速度大于2m/s的电梯,平均加速度和平均减速度不应小于0.7m/s2。

(2)乘客病床电梯在运行中、水平方向的振动速度不应大于0.15m/s2,垂直方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0.25m/s2。

(3)乘客、病床电梯在运行中的总噪声要求:

1)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0dB。2)轿厢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3)开门过程中噪声不应大于65dB。

十、工程交接验收:

(1)电梯安装竣工后,交付使用前后按施工规范进行各项检查试验,并对其结果做好详细的记录。

(2)经检查电梯性能和安装质量没有达到各项规定指标要求者为不合格。(3)如果某项为不合格,允许重新调试,使其达到合格要求指标。当可靠性试验不合格时,虽然重新调试达到合格,其考核时间或次数应加倍。

(4)不合格不予验收,如属电梯本身或某零部件不合格,电梯制造厂应予以更换;若属安装调试不合格,重新调试,到合格为止。

(5)电梯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在安装验收证书上签字,并经当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检查认可,发给电梯准用证后,电梯才能正式投入使用。2资料和文件:

(1)电梯类别、型号、驱动控制方式、技术参数和安装地点。(2)制造厂提供的随机文件和图纸。

(3)变更设计的实际施工图及更变证明文件。(4)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记录。(5)电梯检查及电梯运行参数记录。

电梯安装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参考程序

1、竣工验收时,建设参与各方(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管专业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和电梯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质量部门有关人员)均须到场。

2、由验收组组长(建设方为组长单位)主持竣工验收。

3、验收组组长介绍验收组人员。

4、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5、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汇报电梯安装分部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6、验收组人员分别检查电梯安装分部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实物质量。

7、验收组人员分别汇报检查情况并形成电梯安装分部工程初步验收意见。

8、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整个电梯安装分部工程初步验收意见的看法并作相应的调整,形成正式电梯安装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当建设参与各方意见不统一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电梯安装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9、验收组组长宣布竣工验收会议结束。

10、汇总电梯安装工程备案资料,进入备案程序。

最后还要做好交接工作以及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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